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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哈尔滨工程大学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实施意见(2019修订)(哈工程党发(2019)6号)

作者:   来源:自动化学院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9-01-10

各分党委、党总支,各处级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其实施细则,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根据《中共工业和信息化部党组关于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实施意见(2018修订)》(工信部党〔2018〕3号)和中共教育部党组《高等学校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若干规定》(教党〔2016〕39号),结合我校实际,提出以下具体要求:

一、加强调查研究

(一)调研注重实效。调研要围绕落实中央重大决策及工业和信息化部、黑龙江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围绕“双一流”建设和学校改革发展,围绕关系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调查研究要结合工作职责,面对问题、明确主题,切实提高调查研究的质量和成效。涉及民生的重大政策及规章制度出台前,校领导应带头调查研究。校领导深入基层调研要多走访一线师生,了解情况、解决问题。

(二)行程统筹安排。校领导在统筹安排好上级单位重要会议活动的基础上合理安排调研活动。按照《校级领导联系基层工作细则》有关要求,校领导深入院系每学期不少于2次,深入分管部门每学期不少于2次,深入学生课堂每学期不少于2次。调研工作要统筹安排,原则上,校领导短期内不集中或轮番到同一单位调研。机关、直属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结合工作重点和师生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深入院系每学期不少于2次。院系领导班子成员结合工作实际,开展专题调查研究每学期不少于2次,深入学生课堂每学期不少于2次。

(三)加强信息公开。强化信息公开主体意识,根据《哈尔滨工程大学信息公开实施细则》,相关处级单位及时做好信息主动公开。强化信息报送意识,完善信息报送渠道,及时向相关部门报送信息。坚持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充分发挥教代会在推动学校民主管理中的主渠道作用,积极推进校务公开工作,让教职工有更广泛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二、持续改进会风

(四)控制会议活动数量。压缩会议数量,能不开的会一律不开,没有准备好的会坚决不开,可以合并的会要合并开,必须要开的会也要能短则短。学校重要会议活动,由主办单位年初报送计划,党政办公室汇总提交常委会审议后,依照计划召开。其他涉及部门较多的会议活动,主办单位应提前一周报请业务分管校领导审批后,依照计划召开。

(五)压缩参会范围。学校主要领导临时召集会议,原则上参会的院系主要负责同志不超过10人。学校相关领导临时召集会议,原则上参会的院系主要负责同志不超过5人,院系副职领导人员不超过10人。机关部门临时召集会议,原则上参会的院系主要负责同志不超过3人,院系副职领导人员不超过5人。对临时召集所有院系班子成员的会议,主办单位应提交学校主要领导审批,批准后方可召开。

(六)提高会议效率和质量。坚持开短会、讲短话、求实效。统筹安排党委全委会、党委常委会和校长办公会等重要会议的议题,除传达类议题外,其他议题要充分做好会前沟通,原则上要先在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基础上或经专题会议研究后,再提交党委常委会或校长办公会。党委常委会和校长办公会会议议题涉及的牵头部门一般应在开会前2天向党政办公室提供会议材料,重要议题会议材料一般应在开会前3天提供,并提前送达参会人员。汇报要简明扼要,直入主题。加强会议决定事项的督查督办,切实把会议精神落到实处。

(七)控制会议活动支出。严格执行学校《国内会议费管理办法》,规范会议活动经费审批。不得借会议名义组织会餐或安排宴请;不得借举办会议、干部教师社会实践等名义组织观光旅游;不得组织高消费娱乐活动;不得发放会议纪念品。学校会议活动原则上安排在学校内部进行,因工作需要必须在校外召开的,原则上安排在各地区会议定点场所。会议只配发必需的交流材料,会议材料印制要朴素大方,双面印制,不使用特种纸张,不过度装帧,严格控制印量与发放范围。

三、持续改进文风

(八)提高文件质量和实效。从严控制发文数量和发文规格,能以简报或信息形式报上级机关的,不以文件形式上报;凡法律法规已作出明确规定,现行文件已有部署且仍然适用的,不再重复发文;能以党政办公室名义发文的,不以学校名义发文。对上级文件,要有切合实际的工作部署,原则上不原文转发。机关、直属单位向各院系发布指令性公文或在公文中提出指令性要求,需依据党委常委会或校长办公会决议或分管校领导批准。

(九)严控简报数量。除学校综合性简报外,各单位原则上不得擅自办简报,所有校内简报要向党政办公室登记备案。简报要重点反映重要动态、经验、问题和建议,减少一般性工作情况汇报。

(十)规范文稿发表。倡导“短、实、新”文风,文稿能短则短、宜长则长,坚持内容决定形式。校党委常委署名发表的与学校工作职责密切相关、涉及学校重点工作的文章,应当事先经校党委审定或者经学校主要领导批准。机关、直属单位中层领导人员发表与工作职责密切相关、涉及学校重点工作的署名文章,应当事先报业务分管校领导批准。

(十一)改进新闻报道。新闻宣传要进一步贴近师生,重点加强学校的发展战略和思路宣传。要加强对重大事项的报道,加强对基层单位做法、经验和典型事迹的宣传。简化对一般会议活动的报道,压缩报道篇幅。规范校内各级新媒体平台,加强信息发布内容审核。充分利用各类新媒体平台及时发布学校重要新闻消息,积极回应师生关心关注的热点问题。

四、加强作风建设

(十二)提高机关服务水平。着力解决与师生切身利益相关的问题和诉求,确保“为师生办实事”落地落实。推进集中服务大厅和网上办事中心建设,优化办事流程,为师生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办事服务平台。推进校园信息化建设,在全校范围内逐步实现非涉密信息网上处理、各类数据资源互联互通,推进部门间数据信息共享共用,提高服务师生效率。

(十三)提高办文办事效率。提高文件协商会签效率,主办单位要承担主要责任,加强组织协调、及时督促催办;协办单位要积极配合、及时反馈意见;会签单位应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会签。督办事项应严格按时限办结,不能按时完成的要及时与相关校领导报告工作进度。

(十四)严格落实请假报批报备制度。学校党委常委应保证优先参加工业和信息化部、黑龙江省委省政府以及学校的重要会议活动。学校主要领导出差(请假)要书面报工业和信息化部人事教育司备案。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出差(请假)要报校党委书记同意。副校长、校长助理出差(请假)要报校长同意。机关直属单位、院系主要负责同志出差(请假)要报分管(联系)校领导同意。其他人员出差(请假)要报本单位处级领导同意。校内人员出差要在网上办事中心“出差报告审批”流程中流转审批。

(十五)厉行勤俭节约。严格“三公”经费使用和管理,严肃财经纪律,坚决杜绝公款浪费。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因公临时出国审批与管理办法。严禁超标接待、违规乘坐超标车辆、超标使用办公用房。出差、因公出国人员应严格按标准住宿和乘坐交通工具。

(十六)严格执行兼职取酬管理规定。学校主要领导经上级批准可兼任与学校或本人教学科研领域相关的社会团体和基金会等职务,兼职数量一般不超过3个,兼职不得领取薪酬。班子其他成员经批准可兼任与学校或本人教学科研领域相关的社会团体和基金会等职务,兼职数量一般不超过3个,学术兼职可适当放宽,以上级单位批复为准;根据工作需要,经批准也可在学校出资的企业(包括全资、控股和参股企业)或参与合作举办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兼职,兼职数量一般不超过1个。个人不得在兼职单位领取薪酬。学校中层领导人员在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企业兼职,根据工作需要和实际情况,由校党委审批,兼职数量应适当控制;个人按照有关规定在兼职单位获得的报酬,应当全额上缴学校,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奖励。

(十七)严格执行科技成果转化取酬有关规定。学校主要领导是科技成果的主要完成人或对科技成果转化作出重要贡献的,可以按照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的规定获得现金奖励,原则上不得获取股权激励;学校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及中层领导人员的科技成果转化,可以获得现金奖励或股权激励,但获得股权激励的领导干部不得利用职权为所持股权的企业谋取不当利益。

(十八)严格执行津贴补贴和奖金发放有关规定。各单位不得违反国家政策法规规定乱发津贴补贴和奖金;不得发放已经明令取消的津贴补贴和奖金;不得以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实物等形式发放津贴补贴和奖金;校领导不得在校内所属单位违规领取津贴、补贴、奖金、劳务费等;校领导参加开学典礼、毕业典礼、出席校友活动等属于领导职责范围内的工作不得领取劳务报酬。

(十九)严格执行婚丧喜庆事宜有关规定。学校领导干部不得邀请与举办者本人有直接领导关系的下属或工作职责涉及的管理服务对象参加婚丧喜庆事宜;宴请人数不得超过哈尔滨市规定的标准;不得违规使用学校公车、公物或有业务往来单位的宾馆、饭店、招待所、食堂等办理婚丧喜庆事宜;不得分批次、多地点或采取“化整为零”方式变相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借机敛财。

五、规范公务出国活动

(二十)合理安排计划。各单位年度因公出国(境)计划要年初报学校批准,各出国(境)团组按审批程序逐一报批,审核审批时严格执行上级部门相关规定。在执行公务过程中,严格按照批件审核时间执行。

(二十一)严格执行出国(境)管理规定。学校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未经批准不得持普通护照、港澳台出入证件出国(境)开展学术交流合作;出国(境)开展学术交流合作团组,严禁通过中介机构联系或出具邀请函。在职教职工出国(境)任务严格限定在组团单位业务范围内,不因人找事,不安排照顾性和无实质内容的一般性出访。

(二十二)控制出访规模。除上级领导机关或相关学术组织、研究机构统一安排的公务活动外,校领导和各单位负责同志原则上因公出国(境)每年不超过1次。除重大学术活动、校际交流活动外,一般性出访团组不得超过6人,严格按照工作任务确定出国(境)人员。

六、加强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

(二十三)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组织、各单位和各级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按各部门工作职责,带头落实各项要求,带头改进工作作风,带头反对特权,不搞特权,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切实加强对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组织领导;要以内控体系建设为契机,加强廉政风险防范和管控,确保各项规定落到实处。要切实加强思想教育,不断增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二十四)加强监督检查。学校将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情况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定期和不定期对各单位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并把检查情况纳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考核和年度绩效考核中。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内部常态化自查自纠工作机制,及时发现问题、认真抓好整改。

(二十五)强化责任追究。各单位要下大力气抓好制度执行力建设,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对违规违纪问题早发现、早查处,同时校党委将以问责倒逼责任落实,确保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学校党委实施意见落地生根、成为常态。

本意见自2019年2月1日起施行,此前发布的有关制度、规定、管理办法等,凡有与本意见不一致的,应按照中央有关规定和本意见执行,并尽快进行修订完善。原《中共哈尔滨工程大学委员会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实施意见》(哈工程党发〔2016〕44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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