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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8年度工信创新创业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作者:   来源:自动化学院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9-02-25

为激励学生积极参与学术创新、学科竞赛、科技发明和创业实践等活动,培养具有社会责任感、创新意识、创业精神和实践能力的优秀人才。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人事教育司关于开展好2018年度工信创新创业奖学金评选工作通知》(工人函〔2018〕398号)文件,现将我校2018年度工信创新创业奖学金申报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奖励类别

(一)创新奖学金授予在学术创新、学科竞赛和科技发明等方面取得优秀成绩的学生;

(二)创业奖学金授予在自主创业、创业实践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

两个奖项同一年度不可兼得。

二、奖励对象

全日制在校本科生、研究生。以个人或团队申报,以团队申报的团队成员不超过9人。

三、奖励标准

(一)创新奖学金设一等奖10名、二等奖20名、三等奖30名,奖学金额度分别为3万元、2万元、1万元。

(二)创业奖学金设一等奖10名、二等奖10名,奖学金额度分别为6万元、4万元。

四、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2.勤奋学习、善于思考、积极实践、勇于创新,成绩突出;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严于自律、诚实守信、品格高尚,积极投身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及和谐校园建设;

4.未受学校纪律处分。

(二)具体条件

申请人申报材料中各类成果取得时间为2018年1月1日—2018年12月31日。

1.创新奖学金

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科研成绩显著,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理论上有一定创新或发展,在国际、国内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过高水平的论文;

(2)学科竞赛、创新类大赛,成绩优异;参加重大科研项目,做出较大贡献;

(3)在技术上有较重要的革新,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具有重要的应用前景。

2.创业奖学金

具有创新创业精神、较强的市场开拓能力和经营管理水平,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创业项目创意新颖、市场前景良好;

(2)参加高水平创业竞赛,成绩优异;

(3)独立(合伙注册)公司或在高校创业孵化园、科技园创业;

(4)创业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技术政策,技术含量较高,创新性较强;

(5)产品或服务项目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团队申报工信创新创业奖学金,原则上须由获奖团队第一负责人、论文第一作者、项目第一负责人、创业企业法人或合伙人作为申报人。

五、评审工作安排

(一)个人或团队申报

符合条件的个人或团队于3月4日10点前向所在年级辅导员提交《哈尔滨工程大学工信创新创业奖学金申请表》(附件1)3份及相关佐证材料,相关佐证材料请按表格填写顺序排列,并提供材料目录。

创新奖学金佐证材料包括参加学科竞赛、创新类大赛获奖证书或全国大学生创新创业年会获奖证书原件、认定证书原件及原件复印件一式3份;在国际、国内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的高水平论文复印件(封面、目录和正文,一式3份);专利授权证书、科技查新报告、技术鉴定材料或其他有效参考材料等原件及复印件一式3份;其他证明材料。

创业奖学金佐证材料包括:已注册公司提供营业执照原件、非注册公司法人但为公司股东的提供股权协议书原件、创业竞赛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3份、相关媒体报道等材料。

(二)院系初选及推荐

各年级汇总申报材料后,学院将对申报材料进行初选,按照不高于候选人或团队名额150%的比例选出进入现场答辩环节的个人或团队,我院创新奖学金候选个人或团队少于等于6个(本科生、研究生各3个),创业奖学金候选个人或团队少于等于3个。

现场答辩拟定于3月5日8点30分在61号楼5124举行,如有更改,另行通知。

相关工作中如有疑问,可致电咨询潘强老师,咨询电话:82589480。

自动化学院人才培养办公室

2019年2月25日

附件1 哈尔滨工程大学工信创新创业奖学金申请表.xls

附件2 哈尔滨工程大学工信创新创业奖学金名册.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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