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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动化学院教师课堂授课评价办法

作者:   来源: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6-05-31

根据《哈尔滨工程大学教师教学工作评价体系(试行)》(校教质字〔2011〕5号)文件有关规定,学院制定了《自动化学院教师课堂授课评价办法》,具体如下:

一、范围:自动化学院承担理论课程教学任务的教师。

二、方式:采取教师自愿报名和学院指定报名相结合的方式。

三、报名信息:教师同时上报参加课堂授课评价的课程名称、上课地点及时间等信息。

四、评价方法

4.1评价分数

学院根据四部分评教分数,包括学院领导、所长(主任)听课评教分,专业负责人、课程群负责人听课评教分,教指委听课评教分、学生评教分综合对教师课堂教学效果进行评价。

4.2计算方法

教师课堂授课得分计算公式:

Y= K0×Y0+K1×Y1+K2×Y2+ K3×Y3- K4×Y4

项目

系数值

参数项

参数项得分如下

学院领导、所长(主任)听课评教分

K0=0.1

Y0

0~100分

专业负责人、课程群负责人听课评教分

K1=0.2

Y1

0~100分

教指委听课评教分

K2=0.3

Y2

0~100分

学生评教分

K3=0.4

Y3

0~100分(学生评教分数按照校评估办下发分数计算)

停调课次数分

K4=1

Y4

每停一次课扣1.5分,每调一次课扣1分(A、B角调课一次扣0.5分)

备注:

1、若教师在当年出现教学事故,则取消评选资格。

2、课程内实验在规定学时内调课不扣分。

3、学生评教分Y2≤75(学生评教分数按照校评估办下发分数计算)则取消评优资格。

4、停调课次数(含A、B角调课)≥5次则取消评优资格。

自动化学院

2012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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