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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工程大学院系专职组织员岗位设置与聘用办法(哈工程党发〔2018〕13号)

作者:   来源:自动化学院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8-04-18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中发〔2016〕31号)精神,加强学校组织员队伍建设,不断推动党务工作队伍专业化职业化,根据中央及部、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岗位设置

第一条 在党员人数超过100 名的教学院(系)的综合办公室增设专职组织员岗位1个,岗位类别为管理岗,行政级别为科员。师生人数较多的院(系)另配备兼职组织员。

第二章 岗位职责

第二条 专职组织员在分党委(总支)的直接领导下独立开展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协助分党委(总支)制定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工作,党员教育管理、发展党员工作规划和计划;做好院(系)党内统计工作。

(二)做好院(系)发展党员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发展党员工作的指导思想和方针,协助指导支部加强对要求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养,对发展对象进行严格审查,做好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的审查工作;检查发展新党员的质量情况,协同纪检部门查处发展党员工作中出现的违纪问题,总结推广发展党员工作的经验。

(三)抓好院(系)党员管理工作。调查研究党员管理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协助分党委(总支)、党支部建立健全党的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的制度;做好党员的组织关系接转和党籍管理等方面的工作。

(四)协同党的组织了解和分析党员的思想状况,抓好党员教育工作。经常调查了解党员队伍的思想状况和存在的问题,向有关部门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三章 任职基本条件

第三条 校内招聘专职组织员要挑选政治素质好、群众威信高、工作能力强、热心党务工作的党员担任,一般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

(二)掌握党的建设基本理论,熟悉党的组织工作业务。

(三)坚持原则、作风正派、严于律己、不谋私利,工作责任心强。

(四)联系群众、顾全大局、勇于奉献,热爱党务工作。

(五)具有硕士及以上文化程度,身体健康。

第四条 校外招聘专职组织员的条件与资格参照学校招聘思想政治工作辅导员的要求进行。

第五条 根据工作需要,可聘用具有党务工作经验的退休人员担任专、兼职组织员。

第四章 岗位管理

第六条 专职组织员由所在党委(总支)负责日常管理,学校党委组织部负责业务指导。

第七条 专职组织员实行日常考核、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相结合,考核结果作为上岗、晋级以及津贴发放等的依据。

第八条 专职组织员除根据自身情况申请参加有关业务培训外,还应积极参加校内外各类培训项目,以提高党性修养和政策业务水平。

第九条 专职组织员自签订岗位聘用合同起,享受相应岗位待遇。

第十条 凡经考核不胜任工作或不履行职责者将进行岗位调整,直至解除聘用关系。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处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2018年5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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