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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工程大学党员领导干部联系院系党支部工作办法(哈工程党发〔2018〕28号)

作者:   来源:自动化学院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8-06-04

为贯彻落实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巩固“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成果,切实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根据《关于加强新形势下高校教师党支部建设的意见》和《高校党建工作重点任务》精神,建立党员领导干部联系院系党支部工作办法。

第一条 重要意义

党员领导干部联系院系党支部,是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是进一步改进党的领导方式和工作方法,密切党员领导干部与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群众联系,推进基层党建工作的重要措施。

第二条 人员范围

本办法中的党员领导干部主要包括: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党群机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各分党委、党总支领导班子成员。

第三条 联系形式

根据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制度要求,考虑领导班子成员分管和联系单位情况,确定学校领导班子成员联系指导一个教师党支部或一个学生党支部。

学校领导班子成员联系院系党支部,由对应院系党委书记担任教师党支部联系人,副书记担任学生党支部联系人。

党群机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各分党委、党总支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学校党委工作安排,确定联系对象,严格落实工作内容和要求。

第四条 根据上级有关精神和学校党委工作部署,党员领导干部联系院系党支部工作内容为:

(一)强化调研指导。党员领导干部通过到联系党支部参加组织生活和讲党课,与支部书记谈心谈话,与党员一起参加支部活动,与群众“面对面”倾听诉求,掌握联系党支部工作情况。要针对联系党支部的类型和特点,结合实际,指导其党支部建设和党建创新工作。

(二)突出检查督导。党员领导干部对联系党支部各项工作落实情况,尤其是基层组织建设各方面任务推进情况等进行检查督导,认真抓好存在问题的整改落实,给予点评与指导,及时纠正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努力使其工作规范化、活动正常化、决策科学化。

(三)着力解决问题。党员领导干部要认真听取党支部成员对党建工作及学校发展建设等方面的意见及建议,指导其解决在党支部建设和党建创新工作中的困惑。每年向学校党委报告联系党支部各项工作开展及深入联系点指导、调研、督查情况,及时总结经验,查找不足。

(四)推动创新创优。党员领导干部要指导联系党支部认真贯彻党委各项决策部署,围绕党委年度工作目标,探索研究党建与业务工作融合的新途径、新方法,突出工作特色,创新活动载体,创树党建品牌,创建先进组织。

第五条 基层党支部工作内容

(一)各党支部要主动向联系领导干部报告本支部工作情况以及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加强与联系领导干部之间的工作交流。

(二)各党支部组织开展支部学习、主题教育、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等活动时,事前应报请联系领导干部参加,联系领导干部如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会议,党支部应在会后及时向其通报情况。

第六条 工作要求

(一)注重落实推进。党员领导干部在联系院系党支部工作中,应严格落实“两个责任”,加强“一岗双责”,充分认识该项制度的重要意义,每学期至少到所联系党支部开展一次工作,真正沉下去,达到联系基层、强化组织、推动工作目的。

(二)注重协调配合。各基层党支部要及时落实有关工作,做好组织协调、跟踪保障、情况反馈等服务;相关部门要对此项工作进行跟踪推进,抓好检查督促,挖掘示范典型。

(三)注重务求实效。党员领导干部要确保联系党支部各项工作高标准、高质量推进,促进其党建工作科学化水平的全面提升,努力推动党建与业务工作的深度融合。

第七条 本办法自2018年6月1日起执行,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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